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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的区别

日期:2019-08-28 11:14:07 / 人气:213


会计之债和劳务(láo wù)之债都是债务的一种,两种都是可以进行现货转移的,在一些地方,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是有一定的相同点的,但是两者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呢?区分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意义又有哪些呢?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详细(xiáng xì)的介绍一下,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会计之债与劳务(láo wù)之债的区别
会计之债是指债务(debt)人应以给付一定财物为标的的债。
会计之债的特点在于,债务(debt)人应向债权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将特定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如买卖、赠与),或将特定的物的占有转移于债权人(如使用租赁(to hire)、借用(take))。
劳务(láo wù)之债是指债务(debt)人以提供一定劳务为标的的债。劳务之债的特性在于,债务人须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劳务。

  (1)劳务(láo wù)之债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到财物所有权的转移,财务之债仅涉及财物使用收益(shōu yì)权的转移,财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

  (2)劳务之债转移的财物可以是现货,也可以是期货(Futures),会计之债转移的财物只能是现货。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区分劳务之债与会计之债的意义在于:

  (1)能否代为履行
在财务之债中,债权人所关心的是所取得财物的性质,至于该财物由何人给付,一般并不影响债权的实现。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所以,财务之债一般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劳务(láo wù)之债因债权人所需要的是特定债务(debt)人的劳务或体现债务人劳务的工作成果,因此,除另有规定(guī dìng)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不得让第三人代替履行债务。

  (2)能否直接强制执行
在债务(debt)人不实施债务时,对于会计之债,可以以强制执行的方法直接强制债务人履行。对于劳务(láo wù)之债,债权人不能以强制执行的方法强制债务人履行,而只能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害。
区分会计之债和劳务之债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能够很好的将其运用起来。当然,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的知识(zhī shí)更加复杂,或是想要了解其他的知识,也提供在线知识咨询,欢迎大家到进行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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