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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哪些坏处

日期:2019-08-02 11:14:01 / 人气:167


如今一种比较常见的用工形式,主要是用人单位(unit)聘用相关(related)的劳动者,而向有需要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服务(fú wù)。劳务派遣合同(contract)有好处同时也有不好的地方,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坏处。
网友提问:
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有什么坏处
解答:
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公司与派遣单位(unit)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jīng jì)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相关知识(zhī shí)

  一、劳务派遣和职业介绍的区别在哪里呢?
劳务(láo wù)派遣不同于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统一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非生产(Produce)性的管理包括(bāo kuò)保管人事档案(Archive)、发放工资、缴纳(pay)各种社会保险等。劳动者有权向派遣机构主张劳动报酬、保险缴纳等。职业介绍机构主要职责,仅限于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信息服务(fú wù),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协议(protocol)后,职介即完成使命。

  二、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期限方面的有哪些区别呢?
一般劳动合同(contract)的期限包括固定(fixed)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任务为为期限三种。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而根据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guī dìng):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reward);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对被派遣者做了一个最低工资的保护,即使没有工作的时候,派遣单位也应该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在劳务(láo wù)派遣中,用人单位(unit)与用工单位是分开的,通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reward)与保险费用(expense),但是用工单位也要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相关(related)的福利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更多劳务派遣方面的知识(zhī shí),请你到知识栏目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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