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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不同?怎么判断?

日期:2019-12-18 01:33:07 / 人气:214

一.区别条件

劳务外包与天津劳务派遣其实存在很多类似的地方,都存在两个用工主体,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外包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并且劳作者提供的劳作的直接受益人并不是直接与其签定劳作合同的单位。尽管如此,根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仍是存在本质的不同。区别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务外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天津劳务派遣


1.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签定的协议内容不同

从协议内容来看,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协议以派遣劳作者为主要内容,劳务外包合同以外包事务为主要内容。因而,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签定的协议的内容触及对劳作者的要求,如数量、本质等,约好了劳作者的劳作报酬的内容的,应当认定为是劳务派遣联系;如协议的内容不触及对劳作者的要求,只对事务有要求的,应当认定为是劳务外包。

2.实践实行过程中,用工单位对被天津劳务派遣劳作者进行办理,承包人的劳作者由承包人进行办理

从实践实行过程中对劳作者的办理和运用来看,劳务派遣中,由用工单位直接运用劳作者,用工单位可以对劳作者进行办理;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不运用劳作者,发包单位不对劳作者进行整理。假如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劳作者进行办理和直接运用的,应当认定为是劳务派遣用工。

二.协议内容和实践实行不同的,以实践实行内容为准
 

天津劳务派遣


实践中常呈现先依照天津劳务派遣用工运用劳作者今后,因呈现争议今后才签定协议作为依据运用,因劳作者不是协议的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可由两个用工主体任意约好。首要,从依据的证明力来说,协议的证明力就低于实践实行过程中产生的依据,其次,协议与实践实行不同的,可以视为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当然应当依照实践实行确定权利义务联系。因而,假如协议的内容归于劳务外包,但实践实行过程中应当认定为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认定为系劳务派遣用工。天津劳务派遣认为,应该选择好我们的具体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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