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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先垫付社保后可向单位追偿吗?

日期:2019-08-08 02:26:13 / 人气:228


沈某替餐饮公司缴纳了本应由餐饮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expense)后,其个人蒙受了损失,餐饮公司获得了利益,但餐饮公司获得该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属于不当得利。天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天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沈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所垫付的社保费。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沈某是一家大型餐饮公司职工,今年9月初,沈某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公司没有为他缴纳近3年的医保费和养老保险费,共计65482元,其退休手续没有办法办理。为了能尽快退休,沈某自己缴纳了上述社保费,包括公司和他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退休手续办下来后,沈某要求公司返还其自行缴纳(pay)的社保费,而公司认为这是他自愿缴纳的,公司不承担。为此,沈某向本报咨询:职工对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的做法该怎么办?员工自行补缴费用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
  针对沈某提出的问题,潘律师认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pay)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expense)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guī dìng):“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即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finance)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是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天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unit)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如果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chǔ lǐ)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实施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规定(guī dìng):“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据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就沈某的情况来说,其为了迅速办理退休手续,先自行缴纳了所欠的社保费,这是对自身权益进行救济而采取的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此举并不能免除餐饮公司依法需支出社会保险费用(expense)的责任。但是,由于沈某的自行补缴,使得餐饮公司已经不存在欠缴社保费问题,造成劳动保险争议标的消灭,因此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沈某已经不能通过(tōng guò)上述几种途径来维权了。
  不过,沈某替餐饮公司缴纳(pay)了本应由餐饮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expense)后,其个人蒙受了损失,餐饮公司获得了利益(benefit),但餐饮公司获得该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guī dìng):“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沈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餐饮公司向其返还不当得利,即支付沈某所垫付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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