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要形成代物清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9-08-15 11:13:47 / 人气:65


代物清偿是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contract)关系消灭的现象。天津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那么要形成代物清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须有当事人的合意;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详细(xiáng xì)介绍。

  一、代物清偿的条件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
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contract)之债,还是无因管理(guǎn lǐ)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debt),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给付的形态(pattern)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láo wù)、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
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debt)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后果。
4、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债权人与债务(debt)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二、代物清偿的特征
1、代物清偿为合同(contract)
代物清偿是债务(debt)人为清偿原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仍以当事人双方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故性质上为仍为合同(contract)。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代物清偿合同通常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但是既然允许第三人清偿债务,代物清偿合同亦不妨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代物清偿虽为合同,但并非当事人双方变更(更改)了前合同的网站内容,它只是实施方法(或标的)的变更,比如前合同履行标的是货币,后合同以房产代替,又如以劳务(láo wù)代替。代物清偿既为合同,则其签订、履行自应受合同法的标准,如: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合法,等等。
2、代物清偿成立时原债务(debt)并不消灭
代物清偿合同(contract)成立时,债务(debt)人即负有实施新债务之义务,但对债权人来说,其原债权并未因代物给付合同的成立而归于消灭,债务人负担新债务乃是作为实施原债务的一种方式方法,新债务与原债务基于同一目的同时并存,只不过在实施期内债权人只能就新债务请求实施,新债务获满足后,原债务同步消灭。
以上是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代物清偿需要具备的条件,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www.tjluohuzhijia.com